【基本案情】
2023年8月31日,无锡国商法庭受理原告QU某与被告王某合同纠纷一案,承办人在庭前阅卷阶段发现:原告为美籍华人,与被告王某及案外人共同签订《合伙协议》,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2023年3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全部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原告,并约定了对价支付期限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履行时间。然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未严格遵守约定,至诉讼时,原告已支付相应的受让款项,但被告尚未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受理后,承办人得知涉案合伙企业为半导体科技型公司,被告因职务调整事宜,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告遂向新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则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作为制衡措施。经庭前沟通,双方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这一请求上并无分歧,承办人遂在庭审日以此为基础进行本案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一揽子调解。最终,被告同意调解方案,并按照调解书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企业变更所需的手续,原告亦在当日向被告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双方所有纠纷一揽子了结。
【典型意义】
近年来,外籍当事人参与我市科技型企业投资日益增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多种纠纷核心在于各方经营理念的差异。对于这种“不和分家”情形,如处理不当,易导致当事人以诉讼为武器互相攻讦,造成诉累,也极大浪费司法资源。无锡国商法庭立足此类案件当事人曾相互合作、具有一定的信任基础的现实情况,融法于情,既为当事人分清对错、明晰权利义务,又为当事人分析现实利弊、释明发展方向,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股东之间因经营矛盾而引发的公司知情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涉外案件,促使各方一揽子达成协议并高效履行,努力营造一流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审理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酆芳、单甜甜、李骏